2016年是陜西省允許符合條件的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的第一年。11月25日上午省招辦召開2016年高考報名考務工作會議,會議上強調,全省各級考試招生機構一定要以貫徹落實國家部署、維護考生切身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深刻、準確理解高考報名文件的精神實質和基本要義,嚴格報名資格審查程序,夯實工作責任,認真細致、科學嚴謹地做好高考報名組織工作,確保不讓一個考生無法高考,不讓一個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陜高考,不讓一個應該在陜西報考的考生無法高考。
隨遷子女申請報名參加高考資格的認定,對考生和家長來說,至關重要,同時涉及教育、公安、社會保障等三個部門,公安和社保部門的相關負責同志一起對這項政策再次進行了解讀,具體內容如下:
(一)外省籍隨遷子女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的條件。
2016年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的外省籍隨遷子女,除應符合我省高考報名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陜西省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
2.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常住戶籍在陜不滿3年,但在戶口遷入我省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陜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期間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居住時間與取得戶籍時間連續,且兩項時間相加滿3年。
(二)關于居住問題。
對申請高考報名的隨遷子女來說,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即符合居住問題的規定:
1.截至2015年11月30日,持陜西省居住證連續滿27個月。
2.截至2015年11月30日,持陜西省暫住證和陜西省居住證連續滿27個月。
3.截至2015年11月30日,在陜西省暫住登記和持陜西省暫住證、居住證連續滿27個月。
考生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個月內,未變換住址或在同一派出所轄區變換住址的,由同一派出所進行審核,縣級公安機關確認;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個月內,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同派出所轄區內變換住址的,由原居住地和現居住地兩個派出所進行審核,縣級公安機關確認;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個月內,在不同縣級行政區域內變換住址的,由原居住地和現居住地兩個派出所進行審核,原居住地和現居住地兩個縣級公安機關確認。
(三)關于繳納保險問題。
根據我省收繳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申請高考報名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陜參加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滿24個月以上(含24個月),即符合參保繳費條件。
2016年以后,申請高考報名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截至高考上年底,在陜參加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滿28個月以上(含28個月),即符合參保繳費條件。
(四)對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要求。
2016年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的第一年,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社保局等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結合實際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相關文件已經下發至全省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安部門和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社保局、省招辦要求全省各級相關機構要按照“三嚴三實”要求,牢固樹立服務考生和“全省一盤棋”思想,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尤其對高考報名中出現的特殊問題,要及時研判,匯總上報,因搪塞敷衍、推諉扯皮造成符合條件考生未按時報名或引起投訴,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以上政策措施的出臺,是為了保障符合條件的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陜高考的權利得到落實,絕不允許一個符合條件的考生被拒之門外,絕不允許一個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陜西參加高考。
另外因為是第一年,以上有些政策僅適用于2016年,請廣大考生和家長們注意。
12月1日,也就是下周二,2016年高考就要開始正式報名了。也許是首次實施異地高考的緣故,讓此次高考相比往年似乎更加激動人心。總而言之,祝愿每一分努力,都能收獲燦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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