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立法
《海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三審,提出——
留守未成年學生,學校要管不得停學或開除未成年學生
兒童和青少年的成長,離不開呵護和強有力的法律保護。25日,《海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提交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第三次審議。
當前,留守未成年學生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事件日趨增多。草案提出,學校應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制度體系,實行校長負責制,建立學校與學生監護人的經常性聯系機制。學校應當對父母外出務工的留守未成年學生的基本情況、監護人情況、父母外出務工去向及聯系方式等登記造冊,加強與其父母和委托監護人的溝通,指定專人負責對留守未成年學生學習、生活、心理上的指導。
草案提出,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不得拒絕接收服務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適齡未成年人入學,不得責令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停學、轉學、退學或者予以開除。組織未成年人參加表演、禮儀、選美等活動,應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
社會生活中,草案提出,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和銷售彩票、兌付獎金。
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經營者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