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相對分開招生
根據改革方案,高職院校考試招生將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2015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為主渠道。
自主招生嚴控規模,安排在高考后進行
2003年國家啟動自主招生試點,目前試點高校共90所,招生人數約占試點高校招生總數的5%,2013年選拔錄取了2.5萬人。這次改革提出了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的措施。一是申請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高校的考核。二是試點高校合理確定考核內容,不得采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三是規范并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四是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五是從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
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逐步取消錄取批次
高校招生錄取方式的變化主要有:一、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在招生章程中詳細列明并提前向社會公布;二、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三、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四、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五、建立招生問責制,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六、推行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方式;七、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2015年起在有條件的省份開展錄取批次改革試點。八、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推進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考試招生全程接受監督,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主要采取3項措施:一是加大招生工作的信息公開力度,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等信息,全程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加強制度保障,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健全誠信制度和教育考試招生法律法規。三是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考試招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開一起,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加分項目大“瘦身”,取消體育、藝術特長生加分
我國從上世紀50年代起就實行考試加分政策,一類是補償性的,一類是鼓勵性的。但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加分項目過多、分值過大特別是資格造假等問題。這次改革主要采取3項措施。一是大幅減少、嚴格控制考試加分項目,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確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項目,應合理設置加分分值。二是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并報教育部備案,原則上只適用于本省(區、市)所屬高校在本省(區、市)招生。三是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嚴格認定程序,做好公開公示,強化監督管理。今年年底,教育部將出臺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
重點高校定向招收“貧困生”,不再讓“寒門難出貴子”
由于城鄉基礎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種因素,農村學生考上重點高校的比例相對較低。今后將繼續實施國家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由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這項計劃從2012年開始實施,當年安排1萬名,2013年擴大到3萬名,2014年擴大到5萬名,覆蓋22個省(區、市)的832個貧困縣。部屬高校、省屬重點高校還要安排一定比例名額,專門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優秀農村學生。力爭到2017年使貧困地區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明顯增加,并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一年兩考,覆蓋所有科目避免偏科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檢驗學生學習程度、避免嚴重偏科的一項制度設計,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今后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國家課程標準和考試要求統一組織實施。各地要合理安排課程進度和考試時間,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考試的機會。2014年,教育部將出臺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指導意見。
建立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綜合素質評價程序公開防“注水”
這次改革的重點是更好地規范評價的內容、程序,確保內容客觀真實、程序公開公正。一是建立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注重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興趣特長、社會實踐等內容。二是嚴格程序,強化監督,確保公開透明,保證內容真實準確。三是各省(區、市)制定綜合素質評價基本要求,學校組織實施。2014年,教育部將出臺規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指導意見。
高職院校相對分開招生
根據改革方案,高職院校考試招生將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學生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高職院校。2015年通過分類考試錄取的學生占高職院校招生總數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為主渠道。
自主招生嚴控規模,安排在高考后進行
2003年國家啟動自主招生試點,目前試點高校共90所,招生人數約占試點高校招生總數的5%,2013年選拔錄取了2.5萬人。這次改革提出了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的措施。一是申請學生要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達到相應要求,接受報考高校的考核。二是試點高校合理確定考核內容,不得采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三是規范并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四是嚴格控制自主招生規模。五是從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
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逐步取消錄取批次
高校招生錄取方式的變化主要有:一、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在招生章程中詳細列明并提前向社會公布;二、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三、可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四、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五、建立招生問責制,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六、推行高考成績公布后填報志愿方式;七、創造條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錄取批次,2015年起在有條件的省份開展錄取批次改革試點。八、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推進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檔方式,增加高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考試招生全程接受監督,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主要采取3項措施:一是加大招生工作的信息公開力度,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等信息,全程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加強制度保障,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健全誠信制度和教育考試招生法律法規。三是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考試招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開一起,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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