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次刮擦事故,寧鄉某小學女教師吳耀輝結識了同鄉男子劉某,隨后確定戀愛關系。吳耀輝稱,之后3年,劉某以工程資金鏈斷裂為由,先后從她手上借走一百多萬,卻拒還借款,她只好將劉某告上法庭。
“現在欠了一身的債,親戚朋友都向我討債。”吳耀輝稱,2010年10月14日,劉某第一次找她借錢,出于對男友的感情和信賴,她借了自己賣房款中的20萬給他。此后劉某又一再要求吳耀輝幫他借錢,她便向親戚借了30余萬。吳耀輝說,直到2011年,她發現劉某沒離婚,她便提出分手并要他還錢。
由于劉某遲遲不還款,2014年3月14日,吳耀輝根據17筆借款中的6筆,共計82.6萬元,向寧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今年6月12日,寧鄉縣法院以吳耀輝未提供證據證明實際向劉某交付了借款等為由,判吳耀輝敗訴。吳耀輝不服判決,隨后向長沙市中院請求撤銷原審判決。10月21日,長沙市中院第一次開庭,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之中。
記者電話聯系劉某,對于情感糾紛、勞務費用、借條真實性等,劉某表示無可奉告,他說:“這些事情法院都了解,我只相信法律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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