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民辦教育收費行為,增加透明度,減輕學生及家長的負擔,現將經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民辦中小學校收費標準向社會公示。2012學年不再招生的民辦學校,其存續的在校生仍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現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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