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發布消息:根據重慶市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辦法,4類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7類考生可在錄取時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加5分)投檔、6類考生錄取時降低分數線投檔。
6類考生錄取時降低分數線投檔
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和烈士子女等2類考生錄取時可降低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降低5分)投檔;報考市屬院校的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市屬院校的獲得個人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及子女,報考市屬院校的三峽庫區搬遷移民考生,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文化成績降低5分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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