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已經發布《珠海市中小學校長職級制首次評審實施方案》,這就意味著今后珠海中小學校長除了技術職稱收入,還將根據職級來發工資,結束此前單純依靠技術職稱決定收入的局面。這一政策將于明年9月全市推行,校長們的收入或得到提高。
據了解,此次校長職級制范圍包括全市公辦中小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市衛校、技校和體校)、特殊教育學校的校級領導。此次珠海全市首次評選校長職級制,共設置四級十檔,其中特級校長不超過3名,一級校長不超過12名,二級校長、三級校長職數名額不限。自首次評審后,校長職級評審一般每三年評審一次。
記者發現,特級校長要求最為嚴格。例如要求是現任正校長且擔任校級領導正職6年以上、擔任校級領導職務12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副高級及以上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等條件。
實行該政策后,校長的收入會有怎樣的改變?
根據規定,實行校長職級制之后,將實施校長績效工資制度。校長績效工資分配由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考核,按其職級標準核發。所需費用分別由市、區財政專項撥付。珠海市教育局局長鐘以俊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就意味著校長除了可以根據自己專業技術職稱領取工資外,還將根據所評定的職級,拿到相應的崗位津貼。
這也意味著,校長的收入不再和過去一樣,只依靠“技術職稱”,校長的收入將有望增加。但記者也了解到,如果校級領導出現重大工作失誤的或違法違紀的,根據實際情況,視情節降低校長職級或取消校長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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