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健全完善接送學生車輛臺賬,堅決杜絕使用非法改裝、拼裝以及不符合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對駕駛人不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經歷、最近3年內有記滿12分記錄,以及發生過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飲酒和醉酒后駕駛的,一律禁止駕駛接送學生車輛。
22日,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公安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深入開展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隱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動,為“校車”筑起安全屏障,進一步保障學生、幼兒安全。
按照要求,各區縣公安、教育部門將聯合對轄區內接送學生車輛進行摸底排查,詳細掌握轄區內接送學生車數量、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健全完善接送學生車輛臺賬。堅決杜絕使用非法改裝、拼裝以及不符合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建立關于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員信息通報制度。對駕駛人不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經歷、最近3年內有記滿12分記錄,以及發生過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飲酒和醉酒后駕駛的,一律禁止駕駛接送學生車輛。
各區縣教育局將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門,認真排查校園周邊的道路安全隱患。各公安分局將強化早、中、晚三個上下學重點時段的交通管控工作,在各中小學、幼兒園門前及周邊道路加大巡邏力度,對超員、無證駕駛、超速行駛、無牌無證機動車上路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糾治理。
各級各類學校將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使學校、家長、接送車輛經營單位、駕駛人和中小學生及時了解、遵守相關規定,自覺抵制乘坐無牌、無證、無保險的“三無”車輛和報廢車、拼裝車、載貨車、超載車、農用車、拖拉機。
同時,本市將建立健全接送車輛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各部門每月至少將開展一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檢查和督導,通過采取明察暗訪、抽查與全覆蓋、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滾動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對因工作不重視、組織不得力、保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等原因導致發生涉校交通安全事故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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