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考試院獲悉,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今年我省對2015年考試中因使用通信工具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和代考等嚴重作弊被停考且再次報考的183名考生進行了嚴格審查,禁止其參加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省教育考試院鄭重提醒考生,刑法修正案(九)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按新刑法第284條規定,在2016年碩士研究生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省教育考試院再次提醒考生嚴守考紀,誠信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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