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創業、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可折算為學分;學校可以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教育部近日通過官網及“微言教育”微博公布了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下文稱《規定〉),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部屬高校征求意見。在新修訂的《規定》中,增加了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內容。
《規定》增鼓勵創業內容
修訂后的《規定》,新增了鼓勵和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內容,明確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創新實驗等活動以及自主創業、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可折算為學分,計入學習成績,具體辦法由學校規定。規定還明確,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督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可以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
對于因創新實踐、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規定》明確,“經個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以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高校支持大學生創業
對于鼓勵在校大學生創新創業,本市一些高校已推出一些措施。以上海交大為例,該校于2010年成立了創業學院,招收的學員不涉及學籍和院系調整。上海交大通過開設創業教育通識課,開展大學生創新計劃。另外,上海交大還對選擇創業的學子給予經費等方面的支持。
在鼓勵學生創新創業方面,上海理工大學創新創業教育已有了升級版,把原有創新創業通識課程改為4個必修學分的“大作業”,成果包括高水平論文、創新創業實踐、授權專利、創新作品、競賽獲獎等。
大學生創業成功率僅10%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背景下,包括《規定》的修訂,都在為大學生創新創業營造一個更為適宜的土壤和環境。不過,業內人士指出,修訂后的《規定》并非鼓勵所有的學生都去創業,而是為那些有創新創業能力和本領,創業年頭比較確定的學生,掃除以往管理規程的一些障礙和束縛。
上海理工走出了滬江網,上海交大也出了“餓了么”。但創業之路往往充滿艱辛和挫折,去年的一項統計顯示,全國大學生創業成功率僅在10%左右。因此,業內人士表示,大學生創業不能僅憑一腔熱情,一哄而上,而是要基于對自身清醒而全面的認知。
上海理工專設有創業班,每屆創業班招收幾十名創業意向明確的學生,但畢業前夕。上海交大大學的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大學畢業生投身創業并不一定局限于自己當老板。他們可以選擇合伙創業或者眾籌創業,也可以選擇加入新創辦的企業工作,這其實也是一種值得鼓勵的間接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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