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招生辦公室、有關省直管縣(市)招生辦公室:
根據部分省轄市招生辦公室建議,并與省招生辦公室相關處室協商,經研究,決定于2015年下半年起自學考試免考課程審批工作做以下變更:
一、不用提供畢業證書原件,改用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
考生用畢業證書申請免考自考課程,須向省轄市招生辦公室(省直管縣(市)招生辦公室)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省轄市招生辦公室(省直管縣(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無誤后可將畢業證書原件退還考生,持《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到省招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
扔按原辦法提供學籍表。
二、不用提交PETS英語級等級證書和NIT證書
考生用PETS英語等級證書免考英語課程和用NIT證書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或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課程,須向省轄市招生辦公室(省直管縣(市)招生辦公室)提供證書原件,省轄市招生辦公室(省直管縣(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無誤后可將證書原件退還考生。2009年(含2009年)以前取得PETS英語等級證者須提供證書復印件,省轄市招生辦公室(省直管縣(市)招生辦公室)持PETS英語等級證書復印件到省招生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
省招生辦公室將用省轄市招生辦公室(省直管縣(市)招生辦公室)提供的證書免考數據分別與PETS英語等級證書數據庫和NIT證書數據庫進行比對,完成審批工作。
三、免考數據中增加免考材料類別
省轄市招生辦公室(省直管縣(市)招生辦公室)仍按原辦法錄入考生免考信息,須增加免考材料類別。免考材料類別分為:畢業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PETS英語等級證書、NIT證書和其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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