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簡稱《規定》)進行修訂并對外征求意見。記者發現,與2005年實施的《規定》相比,新《規定》對新生入學后的復查程序和內容要求都更嚴格,復查包括學生身體健康況是否符合報名體檢標準,考試過程、考試成績、專業能力、錄取資格等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等。
按照新《規定》,入校三個月內的復查結論一旦證明在校學生在考試過程、考試成績、專業能力、錄取環節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同時,學校應將相關材料轉送生源省省級招生部門依法查處。
新《規定》還重視高校學生的誠信教育。首次明確提出學校應當開展學生誠信教育、建立學生誠信記錄,記錄學生學業誠信、學術誠信等,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誠信記錄時效由學校規定。
此次《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對高校學生轉學進行了更明確規定。
新增“考生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跨學科門類的”等4類情況不得轉學。此外,新規還對“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進行了單列。
為鼓勵和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社會實踐,《規定》新增“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創新實驗等活動以及自主創業、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可折算為學分,計入學習成績”的規定,具體辦法由學校制定。同時新增“創新實踐、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經個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以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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