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省普通高考將于12月1日開始報名,作為就讀普通高中的隨遷子女報名參加高考的第一年,省教育廳等部門近日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2016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記者從《通知》中了解到,隨遷子女在廣東省高考報名資格界定和報名有關問題進行了適當調整、補充和完善,適度放寬了報考條件的要求。
對于異地高考是否會影響戶籍考生錄取率的問題,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分析說,首先,2016年報考的總人數預計不會超過2015年,2016年廣東省戶籍考生會略有減少,因此,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后,廣東省2016年高考規模不會超過2015年。而且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是積極穩妥、分步有序地進行的,2016年就讀普通高中的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不會影響廣東省戶籍考生的錄取率。
報名條件適度放寬
主要體現在 個方面:
■明確了社會保險等截止時間。社會保險、居住證和完整學籍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統一為2016年8月31日前。
■完善了居住證的年限認定辦法。除了原規定有連續3年的居住證為符合條件外,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2013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至2016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的也將予以認定。
■適度放寬合法穩定住所條件。除原合法居住條件外,住所為農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可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的居住手續的也可申請報考。
■解決了就學地與就業地不一致問題。2016年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在廣東省參加中考,但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所在地與父親或母親工作所在地為廣東省內不同地市的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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