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在線訊 以往,對于報考考生,在被錄用為公務員后,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才會取消其錄用資格,5年內不得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這次的實施方案,明顯加大了對不誠信報考者的處罰力度。”市公務員局相關負責人說。
方案中明確,對于進入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的考生,如果無正當理由放棄,2年內(即2013年至2014年)不得報考我市公務員。試用期內主 動申請放棄和考核不合格等取消錄用資格的,3年內(即2013年至2015年)不得報考我市公務員。報考人員被錄用為公務員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 消其錄用資格,5年內(即2013年至2017年)不得報考我市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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