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天津市教委、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天津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暫行)》,在天津市建立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制度,資助面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10%,以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
據悉,暫行管理辦法適用于天津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資助對象為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天津市各區縣還可結合實際,在確定資助面時適當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國家助學金由天津市和區縣財政共同出資設立。天津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開支,資助標準分為三等,資助面各占資助總人數的1/3;其中一等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1000元。
天津市高中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校組織等級認定等評審,并將結果在校內至少公示5個工作日。各普通高中要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銀行儲蓄卡,直接將國家助學金按學期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代替或扣減國家助學金。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