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發《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與原《目錄》相比,專業大類維持原來的19個不變,排序和劃分有所調整;專業類由原來的78個調整增加到99個;專業由原來的1170個調減到747個。
《目錄》是在2004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基礎上全面修訂而成。
修訂后的《目錄》在體系結構上做了較大調整,設置了“專業方向舉例”“主要對應職業類別”“銜接中職專業舉例”“接續本科專業舉例”等四項內容。所進行的調整旨在通過推動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畢業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對接,促進高等職業教育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
《目錄》以產業、行業分類為主要依據,兼顧學科分類進行專業劃分和調整,分為專業大類、專業類和專業三級,原則上專業大類對應產業,專業類對應行業,專業對應職業崗位群或技術領域。
為了配合《目錄》的使用,教育部同時還制定了《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試行) ,也于近日印發。教育部在通知指出,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擬招生專業備案和審批工作按《辦法》和《目錄》執行(具體事項另行通知)。高等職業教育(專科)的招生和統計等工作從2016年起按《目錄》執行,現在校生仍按原專業培養至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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