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爭奪優質基礎教育服務
(1)擇校及其成本
實際上存在著的重點學校制度,導致區域內學校差距過大,優質教育資源區域內分布不均勻。這必然引發資源配置的糾錯對策行為,或“留租”行為,對優質基礎教育資源爭奪——擇校熱集中體現這一制度后果。雖然1986年開始實施的義務教育法中規定,我國義務教育階段不得開設重點學校,學校不得開設重點班。但事實表明,這些規定在許多地方得不到徹底執行。值得關注的是,首先是各地政府仍然保持對重點學校的更多投入,使重點學校與一般學校的差異仍然保持;其次是社會對名校教育的追捧,客觀上導致更多的人才資源、社會資源向名校聚集,久而久之,便形成了“馬太效應”;大大增加了徹底實施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的難度。
“擇校熱”現象在近幾年呈現出如下幾個特點:一是最初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型城市興起,目前已經逐步擴展到了中小城鎮甚至部分經濟發達的農村。二是擇校的層次已經由高中不斷下移至小學,甚至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重點幼兒園也成為家長們的必爭之地。三是擇校收費大大超過國家收費標準,動輒成千上萬,甚或數萬。學校名氣與收費額度呈正相關態勢,而擇校也早已成為家長綜合實力特別是經濟實力的較量。調查顯示,有30%的受教育子女,在中小學有繳納擇校費的經歷。在曾經繳納過擇校費和贊助費的學生中,人均支出7620元,最多者曾繳納6萬元以上。在2008年,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管理學院通過對北京市中小學擇校情況的大規模調查結果表明,北京中小學生擇校行為主要發生在義務教育階段。高中階段、小學階段和初中階段平均擇校費用分別為27518元、19638元、13695元。擇校費已是一項重要的家庭教育支出和經濟負擔。四是基于擇校問題的“名校辦民校”等新模式的出現。
(2)擇校的途徑
從具體途徑上,擇校的主要方式包括:“占坑”、奧數、共建、條子、繳納贊助費以及購買學區房等。
“占坑班”是其中最直接的一種。所謂“占坑班”,指的是部分公辦重點學校的培訓機構自辦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合辦小學生學科培訓班,從中選拔優秀小學生升入本校初中。只要進入該機構就讀,才有可能將來被“點招”進入對口名校。按照政府規定,名校本身并不允許舉辦“占坑班”,盡管舉辦者名義上是一所民辦機構,但利用的都是名校的資源,實際上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而已。每年利用“占坑班”來獲取固定收入,在名校已是公開的秘密。在武漢,一些培優機構以與名校開展聯合招生的名義招生。一些家庭則不惜代價,提前幾年把孩子送到這些培優機構,就為了搶占一個可能升入優質初中的機會。21世紀教育研究院(2011)的調查報告稱北京各個名校都有自己對口的培訓學校,90%以上占坑班每年花費在八千元以上。
“奧數”則是一種間接的利益交換。在上述“占坑班”里,數學輔導課上講的內容與奧林匹克數學競賽試題類似,人們習慣稱之為“奧數”。相比數學,語文、英語輔導課大多是提前講授高年級的課本知識。名校最后的招生測試,考的就是這些內容。為了通過測試,家長們已不滿足于“占坑班”,于是社會機構或個人辦起了各種輔導班。從表面上看,學校與校外“奧數”培訓等并無經濟利益上的聯系,但從培訓機構的宣傳介紹看,不少學校的教師參與其中,也不排除某些學校與培訓機構暗中勾結。多家媒體的報道也揭示了其中的利益關系。例如據《中國科學報》(2012)報道,“有的學校會推薦學生到指定的培訓機構學習,只有在這些培訓班學習,才有可能獲知與其有合作關系的重點中學的各種招考信息,并獲得考試機會。甚至,有些名校的數學老師會直接到奧數班兼課。”
義務教育階段擇優招生,是“占坑班”和“奧數”存在的基礎,也是一條更為隱蔽的利益鏈。
以權擇校——“條子生”。大城市的“擇校熱”高燒不退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是權力介入。“條子生”就是權力介入的一種直接形式,批條子的人一般是權勢部門的領導。
以權擇校——“共建生”。是指一些手握一定權力的單位,以支持教育、幫學校解決實際困難的方式與名校簽訂共建協議,或給資金或給項目;作為回報,學校每年給予該單位一定數量的錄取名額。應該注意的是,這些“共建”費用來自該單位的公共資金。
以錢擇校——“贊助費”。這種方式是指家長通過給所選學校繳納一定數額的“擇校費”、“贊助費”來實現子女到優質學校就讀。教育資源是多年公共財政投入積累的結果,是全體公民都應有平等機會享受的公共教育資源。中低收入群體在高昂的“贊助費”面前望而卻步。。
以戶口擇校——“學區房”。這是擇校的一種迂回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九條就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為了爭取孩子受優質教育的權利,很多父母選擇在重點學校附近購房,并將戶口遷到其學區。這樣,以戶口擇校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據《瞭望新聞周刊》報導,北京海淀、東城、西城等名校集中地段的學區房比附近非學區房每平米均價高出2萬左右。上海徐匯區匯師小學附近,30~40平方米的學區房,總價竟達260萬左右。
重點學校制度導致資源配置不公,開放金錢和權力擇校的通道導致入學規則不公。
二、高考移民
以行政權力配置教育資源,必然會產生特權與制度歧視。人們為了規避和免受制度歧視之苦,必然會利用現行法律法規的漏洞,采取對策行為。依現行法規,這些對策行為是違規行為,但考慮行為發生的背景是歧視性的制度,因此這種對策行為本質上是糾錯行為。
高考移民就是這樣一種糾錯行為。高考移民是對于現有各省高校名額分配不公平這一歧視性制度設計的矯正。在一個正義制度框架下,考生在一國境內的任何地區參加高考基本上并無差異,高考移民將不存在。據此,制度歧視是高考移民的根源,高考移民是在制度人為扭曲下引發的遷徙,而高考移民產生的成本是對制度歧視的糾錯成本。如果制度恢復到公平正義狀態,這種糾錯行為的資源付出將降低到零。
人們的理性選擇必然導致考生從錄取標準高的地區向錄取標準低的地區“移民”。西部省份、邊遠省份如新疆、甘肅、寧夏、海南、黑龍江等省份是高考移民的理想選擇。2005年,全國高校在海南招收11827名本科生,其中高考移民占6969名,占58.92%。高考移民一般按照當地頒布的合法渠道如招商引資、購置商品房、人才引進等。2011年5月,媒體曝出新疆阿勒泰地區高考移民黑幕,涉及戶籍管理、招生辦公室和教學機構等部門的十余名國家工作人員,涉案金額500多萬元,223名高考移民學生從辦理假戶口、假成績、假學籍最后到上大學辦遷移證。
2008年陜西省招生辦改變高考移民規定,禁止戶籍在陜西不滿3年的考試參加陜西高考,給一些家庭帶來了巨大困擾并引發集體訴訟。
高考移民是制度歧視條件下的考生及其家庭的對策行動,大量高考移民帶來高昂的成本;又引發新的不公平;導致打擊高考移民的行政成本。
三、海外留學
我國基礎教育階段學生出國留學人數出現大幅度增長現象,自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尤其是近幾年來,小留學生及參加“洋高考”的高中畢業生大幅度增長。在一個初步開放的社會,人們利用一切機會和條件表達自己的偏好,這是對我國當前教育資源配置現狀的沉默投票。這一趨勢無疑有助于開闊學生的國際視野,增加教育選擇機會,減輕國內高考升學和就業壓力;但這一趨勢也反過來說明了我國教育資源配置的低效率和不公正,發展下去也會給我國教育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沖擊,造成人才和資金的大量流失。
近幾年來,出國留學出現了生源多層化、優秀學生爭奪白熱化的趨勢。參加雅思考試、托福考試、SAT考試以及學習AP課程的學生人數激增,每年參加雅思考試的有30多萬人次,參加托福考試的有20多萬人次,學習AP課程的有兩萬多人次。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共有約7000名內地考生到香港參加SAT考試,占香港考場總人數的95%以上;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內地考生人數翻倍,達到1.5萬人。許多學生放棄國內高考去國外學習,2010年因出國留學而棄考者21萬人,2011年達30多萬人。
在留學熱中呈現出低齡化趨勢:根據美國開放報告,2011~2012年赴美就讀本科的中國留學生人數增長率為31%,超過平均23%的數字,留美本科生已經接近赴美讀研究生人數。據《中國留學發展報告(2012)》,2010 年我國出國留學的高中及以下學歷學生人數為7.64萬,占當年出國留學總人數的 19.8%。2011年僅高中生出國學習人數就高達7.68萬,占當年我國總留學人數的 22.6%。2012年中國國際教育展期間的調查報告顯示,計劃出國留學的學生學歷層次,本科生占51%,其次高中生占38%,研究生約5%計劃出國留學。在其他有意向出國留學的6%的群體中,有不少的初中生甚至小學生。2005年以來,赴美讀書的中學生增長了10倍以上。
表4.14 留學低齡化趨勢
數據來源:王輝耀、郭嬌.中國留學發展報告[R].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第9,96頁。a:按照20%的增長率預測。
表4.16 城鄉教師職稱比較
資料來源:東北師范大學農村教育研究所課題組,《農村教育發展年度報告2012》。
山東省2011年對50個縣(市)農村中小學的審計調查發現,部分縣(市)將農村中小學建設資金集中分配到縣城學校,優質師資也不斷向縣城學校流動。2006年到2011年,有11個縣的縣城中小學生均建設資金投入5276元,而同期鄉鎮及以下農村中小學生均1308元,僅占縣城生均投入的24.33%。在師資分配上,縣城中小學本科學歷教師增長較快,而有13個農村教學點分別僅有1名教師,負責教授一至三年級學生的全部課程。此外,有39個縣還從鄉鎮及以下農村中小學選調了6848名優秀教師,城鄉優質師資差距進一步拉大。
城鄉間教育資源質量配置上的差異,損害農村學生公平受教育的權利。不少農村家長為追求更優質的教育,紛紛將子女送到城鎮學校就讀,伴隨著農村學生的“教育移民”,產生了“陪讀農民”這一群體。據陜西省會寧縣教育局的統計,全縣有中小學生14.8萬多人,其中縣城學生4.5萬多人,大多數來自農村,據保守估計,全縣由家長陪讀的學生有1萬多人。而2013年對會寧縣陪讀現象的調查顯示,80%的家庭選擇陪讀是為了讓孩子享有更高質量的教育。
五、行政如何應對
1、打擊高考移民
盡管高考移民的根源在歧視性高考錄取制度,但現實的政策操作幾乎不問制度本身,而是指向高考移民考生。
2005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聯合下達通知,要求各高校“做好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針對高考移民現象對本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帶來的負面影響,商請有關部門從嚴掌握、審慎出臺‘高考優惠’作條件發展本地經濟和吸引人才的政策,以免給高考過多的承載和負擔。要進一步完善以考生戶籍為主、與在本地區高中就讀一定學習年限相結合的適合本地區實際的高考報名辦法。”
2008年青海省文科狀元王某以655分的成績報考了清華大學,最終被查出屬“高考移民”而取消錄取資格。
2009年11月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發布《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辦法》等相關規定,繼續嚴厲打擊高考移民,在加大戶籍審查力度的同時加大學籍審查力度。2009年規定身份證號前兩位不是15的考生要進行學籍審查,2010年的文件規定凡父母雙方或一方戶口不在內蒙古區、本人戶口在內蒙古的考生都要進行學籍審查。
2011年,陜西省寶雞市返回戶籍地報名的高考考生共6082名,占考生總數的14.85%。
由于歧視性的高考錄取制度引發了高考移民,而打擊高考移民雖然對維系現行高考制度和考試錄取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但顯然與更高階的規則即公民自由遷徙相沖突,故而,打擊高考移民的行動是以新的錯誤維持先前錯誤的舉措。
2、遏制“擇校熱”
重申基礎教育均衡發展、重申免試就近入學。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點中稱,“均衡發展九年義務教育。指導各地出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配套政策。……出臺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初步建成電子學籍管理系統。研究制訂解決大城市中小學‘擇校熱’的措施。”說明最高教育行政部門正在試圖通過推動教育均衡發展以遏制愈演愈烈的擇校熱。這并不是行政部門第一份遏制擇校熱的文件,此前,2010年1月教育部曾發布《關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意見》要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法律要求,以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質量的義務教育為目標,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不斷提高保障水平。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的力度,通過促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保障學生免試就近入學,有效緩解城市擇校問題,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與當地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推動資源均衡配置,禁收擇校費。2011年2月23日,教育部發文要求通過采取統一城鄉教師工資待遇、明確禁止學校收取擇校費和治理“占坑班”、改革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制度、鼓勵普通高中將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到初中等方式。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副司長王定華稱,目前有種社會現象,就是把辦班與招生聯系起來,舉辦所謂的“占坑班”,甚至有些學校明里或者暗里與“占坑班”的舉辦人進行聯系,作為選擇生源的一個途徑,這種現象是不允許的,而且是目前需要著力整頓的。王定華表示,治理擇校收費并不意味著要停止捐資助學,要反對的是把捐資助學與擇校直接掛起鉤來的錯誤做法。教育部表示,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問題,從根本上必須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造薄弱學校,消除校際教育質量差距,同時必須完善招生政策,規范招生秩序。教育部將改革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制度,鼓勵將普通高中一部分或大部分招生指標均衡地分配到初中的辦法。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探索“學區制”辦學模式改革,打破校際藩籬,促進教師合理流動,初步實現了讓孩子在家門口就能上優質學校的教育目標。
2011年底,浙江省教育廳下發《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擇校亂收費的通知》,全面推進“陽光招生”和“陽光收費”,要求各地加大招生信息公開力度,將學區劃分、入學資格、報名時間、咨詢電話、招生錄取結果、投訴電話及信箱等,通過當地廣播、電視、報紙、教育信息網等渠道全部向社會公布。不久寧波市教育局和各區相繼出臺了義務教育階段實行“零擇校”的招生政策,即堅持公辦學校“零擇校”、“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各區教育局負責人在招生會上明確要求全體機關工作人員要“帶好頭”,并給校長們下達了“誰開口子誰負責”的禁令。
在教育部的政策下,雖然多地政府教育部門也出臺了禁收擇校費的規定,但是只要教育資源配置的不均衡存在,就會有擇校行為,擇校費就不會完全被取消。而教育資源配置的扭曲恰恰是政府行政部門干預資源配置造成的,如區分重點學校和普通學校。2014年8月4日,教育部在其官網通報了上半年發現的5起教育亂收費典型問題。但擇校亂收費問題之所以屢禁不絕,甚至以不同面目變相出現,其根源卻是教育制度的漏洞與缺失。教育行政部門這種互相矛盾的作法,只能說明行政部門一方面希望將教育資源傾斜配置,又不許別人通過擇校“稀釋”這樣的配置。
禁止公辦學校教師參與“占坑班”活動。2013年,武漢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從2013年起,武漢市將嚴查“占坑班”,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單獨或與社會培優機構聯合(或者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優班(社會上俗稱的“占坑班”),嚴禁公辦學校和教師參與各類“占坑班”活動,嚴厲查處學校和教師在舉辦“占坑班”過程中的收費行為,對于違反規定的學校和教師,要依規追究責任。
民辦恢復公辦、重點中學招生實行配額制。2010年,哈爾濱市全面完成了47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公助校的清理規范工作,嚴格要求所有適齡學生要按照小學對口學區、初中對口小學的“就近入學”原則報名上學。2009年9月新學期,教育行政部門又將20所依托省、市重點高中舉辦的民辦公助校全部恢復為公辦性質,按照公辦學校嚴格禁止安排借讀學生的要求,省市重點高中不得再招收借讀學生,所有初中畢業生要全部按照中考成績擇優錄取到省市重點高中讀書。2013年,借讀生在哈市中小學校徹底消失。同時推進中考考試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省市重點高中配額生制度,即從重點高中招生計劃中拿出一部分指標按比例分配給初中學校進行招生。計劃至2015年,七成考生將通過本校的配額計劃進入省重點高中就讀,八成以上考生則通過配額進入市重點高中就讀。
廣州教育局發布《2013 年廣州市中小學招生考試工作意見(征求意見稿)》,全廣州示范性高中將拿出8913個指標名額,分配到全市近 400所初中,每所學校平均分得約22個。在廣東,佛山、東莞、中山、珠海等地都已走在前面,逐步探索指標到校。其中,珠海5所國家級示范性高中今年的指標計劃已提高到70%以上。
歸結起來,教育行政部門遏制擇校熱的方法分為三類,一類是直接禁止以錢擇校,直接禁止為擇校而生的培優機構,直接禁止公辦學校教師參與擇校相關活動。第二類,引導型。把優質教育資源直接分配給所有下一級學校,下一級學校以拿到的配額按照分數高低錄取學生,屬于具有平均主義性質的以分擇校。第三類,希望通過優質資源均等化,減少基礎教育學校間的差異。但在實際上,大多數地方政府仍對不同學校給予不同的生均財政補貼,即一直維持學校優劣差距,卻堅持禁止擇校,這種行政行為顯然沒有實現教育資源均衡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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