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北師大翰林實驗學校組織高中學生開展了社會實踐活動,地點定在某游樂場,每人交費350元。同在昨天,該校有學生向記者反映,其所在班級班主任變相強制學生參加該活動,且把簡單的秋游當作社會實踐活動。(10月30日人民網)
毋庸置疑,社會實踐對學生的成長是大有裨益的。有利于學生開闊視野、拓展思維、增強動手能力和集體意識,以及正確人生觀、價值觀的培養等等。有關部門及學校對學生參與社會實踐也愈加重視。
可近年來,中學生實踐活動一直存在形式單一,缺乏自主性和創新意識,流于形式,缺乏實效等問題。有一種現象是:每逢暑假,很多學生、家長就拿著學校發的社會實踐表,扎堆到居委會或企業蓋章應付交差。在超市上班的妻子,臨近秋季開學,都有熟人找她幫忙。可以說,這種弄虛作假的社會實踐已經見怪不怪了。
再來看翰林學校組織學生去游樂場的事。“去之前,我們都要求學生要注意觀察,用心體驗,回來后向學校提交調研報告。”可見學校還是做了相關引導工作的。但這種集體秋游的方式,的確難逃內容單一、缺乏創新的窠臼,也就難怪家長、學生對活動初衷及實效性產生質疑了。
筆者以為,當前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屢受詬病的根源在于:有關部門、學校及家庭對社會實踐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評價體系薄弱;社會(社區、企業等)支持不夠。因此,相關部門、學校、家庭、企業及社會各界要形成合力,努力為青少年參與社會實踐提供實質性的幫助和支持。
教育部門要給中學生社會實踐明確的定位和關注,在課程上要有重點體現,并建立強有力的監督、評價機制,不光看過程更要看實效。在立法上,要保障中學生參與社會實踐的權益和安全,為學校、家庭、社會開展社會實踐提供方便。學校要從素質教育出發,尊重學生的興趣愛好和意愿,在保障時間的基礎上,創新實踐方式、拓寬活動內容。比如,體驗農活、走進敬老院、社區、企業等。家庭更應在精神上給予鼓勵,在經費上給予支持,有時間的家長,還應與孩子一同參與。社區、企業要增強責任意識,為青少年社會實踐提供各種更好的平臺。
總之,中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是時代和社會的要求,更是成長的要求。對此,絕不能玩虛的,任何的流于形式、敷衍了事都是對學生的傷害和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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