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貴州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工作,保障自費出國留學當事人合法權益,省教育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了《貴州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與監督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必須取得相關資格認定書。
服務機構必須取得資格認定
什么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辦法》規定,凡向服務對象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信息和法律咨詢,代辦出國留學入學申請,代辦出國留學入境簽證,進行出國前培訓和舉辦出國留學講座、座談會、介紹會等都屬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實行行政許可制度。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還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認定并取得《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未經資格認定,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
申辦機構需有100萬備用金
在貴州省申辦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的機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第一,在貴州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具備法人資格;第二,從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的工作人員不少于5名,其主要工作人員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熟悉我國和相關國家的教育情況和自費出國留學政策,了解境外學校招生要求,能夠提供留學指導;第三,工作人員的構成中應當有具備外語、法律、財會和文秘專業資格的人員;第四,與國外教育機構已建立穩定的合作與交流關系,與國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已直接簽署有效的合作意向書或合作協議;第五,法定代表人及主要工作人員應是具有境內常住戶口的中國公民;第六,申辦機構應按照協議規定,將不少于100萬元的備用金存入指定銀行中該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委托賬戶,備用金及其利息歸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所有,用途只限于依法賠償服務對象。
中介服務業務不得轉包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承包或轉包給其他的機構或個人,不得到各級各類學校開展自費出國留學咨詢、講座、座談會、介紹會等任何形式的自費出國留學招生活動。
為服務對象編造、提供虛假材料,發布虛假信息等違反《辦法》行為之一,由省教育廳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將取消其中介服務資格。
此外,省教育廳不受理境外機構、外國在華機構以及中外合資機構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的申請。
同時,省教育廳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機構的材料審核,發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通知書》,適時公布獲得或者被取消《資格認定書》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名單和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年審結果,并隨時接受公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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