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東莞北師大翰林實驗學校(下稱“翰林學校”)組織高中學生開展了社會實踐活動,地點定在長隆海洋王國,每人交費350元。該校有學生發帖稱,其所在班級班主任變相強制學生參加該活動,且把簡單的秋游當作社會實踐活動。該校相關工作人員則稱未強制學生參加,對于學生的社會實踐,學校也有苦衷,“動輒幾千人,上哪去找能接納這么多人的實踐場地?”
學生
不去扣班級分 還扣老師工資
據反映,10月16日,翰林學校給高中學生發了“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稱“社會實踐是中學階段的必修內容之一,并設置有‘學分’。為此,中學部決定:2015年10月28日,組織中學部高中全體以‘體驗生活,豐富閱歷’為主題,赴‘珠海海洋王國’進行秋季社會實踐活動。”信中稱,本次社會實踐活動,已報學校審批、教育局備案,每人收費350元。
28日,該校的社會實踐活動已經進行。有學生則向記者反映,“不去的話,老師說要扣班里的量化考核分,會影響到班級流動紅旗、優秀班級的評比,還說學校會扣老師的工資,這不就等于變相強制嗎?”該學生說,“而且教育局明確規定,學校不得強制學生參加需要繳費的社會實踐活動,也不能將秋游簡單等同于社會實踐,去長隆旅游難道不是秋游?”
“學校組織我們去的,都是華僑城、長隆、歡樂谷這一類游樂場所、旅游景區,其實就是簡單的旅游。”上述學生表示,去到景區后,學生們都是散開活動,到各個景點參觀,“有吃有喝,不用受苦,這真的算是實踐活動嗎?”
校方
并未強制參加 學校也有苦衷
昨日,翰林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學生反映班主任強制學生參加的情況,校方還沒有調查暫時無法確定真實性,“但從學校層面來講,學校是絕對沒有強制學生參加的,有些班級也沒有去。”
該工作人員表示,即便是到長隆等地去開展活動,也不是簡單的游玩,“去之前,我們都要求學生要注意觀察,用心體驗,回來后向學校提交實踐報告。”
“動輒幾千人,到哪兒去找到能讓學生得到鍛煉又能同時接納這么多人的實踐場地?”該工作人員稱。
政協委員
去游樂場實踐 實屬貨不對板
而據記者了解,將出游當成學生社會實踐手段在一些學校特別是民辦學校比較普遍。對此,東莞市政協委員、東莞中學教師梁聚峰表示,“這就像掛羊頭賣狗肉,貨不對板。”
“社會實踐活動應該有更好的形式,到游樂場所開展社會實踐,無論如何都說不過去。”梁聚峰說,社會實踐活動,顧名思義要讓學生真正與社會接觸,“比如可以到企業、市場、農村等地,體驗這些地方的人和事。”梁聚峰稱,在東莞,長期以來,很多學校都把簡單的游玩活動當做是社會實踐,但實際上,這并不合理。
鏈接
規定
純粹玩樂不能 代替社會實踐
去年底東莞市教育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中小學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規定,校外社會實踐活動要納入學校課程規劃統籌安排。
《通知》規定,校外實踐活動的地點應以市有關部門認定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中小學生社會實踐基地為主,以公益性場館為主。其中,高中階段的社會實踐活動應以自主探究性實踐活動為主要方式,依托各類社會資源和社會實踐活動基地開展綜合性的社會實踐活動。
此外,《通知》強調,要堅決防止將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簡單化”,不得以純粹玩樂的春(秋)游代替校外社會實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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