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日前,蘇州大學文學院博士生導師朱棟霖教授的一封公開信,再次將高校的管理亂象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朱棟霖教授在這封長達4000余字的公開舉報信中,細數了個別高校存在的“侵吞教師績點勞務費”“拉幫結派”“強迫二級教授提前退休”等不正常現象。
朱教授舉報信中所列事件是否屬實,還有待相關部門的專門調查。但以筆者在地方高校執教的經歷來看,部分高校學院院長權力不受監督的情況確實存在,而且越是二、三線城市的高校,越是學術力量不夠雄厚的高校,高校內行政干部專權的土壤越豐厚、可能性越大。
事實上,民主管理不是已經成為制約當前高校發展的一個大問題。對于高校的治理結構,《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提出了“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要求,這就從政策層面確認了高校政治權、行政權、學術權、民主權四項權力的分配和布局。然而在實踐中,民主管理在四項權力中長期處于最弱的位置。作為民主管理的重要組織形式之一的教代會,其發揮的作用相比其他三項權力而言,更是相當微弱。
這種民主管理力量的弱化乃至缺位,在高校下屬各學院中愈發突出。據《人民論壇》雜志2010年刊發的一份調查顯示:對于學校教代會討論通過的事關學校發展戰略和教職工利益的重大議題,有57.95%的人認為“能通過正規渠道及時獲悉”。認為學院(部門)二級教代會“發揮了應有作用的”僅占33.52%,選擇“發揮的作用不大”的卻占53.98%,另有10.8%的人選擇了“基本上沒有發揮作用”。
如果說在學校層面,盡管教代會等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力量不夠強大,尚有黨委領導的政治力量和教授委員會的學術力量對行政權力進行制衡的話,那么在學院層面,一旦黨委的力量和學術力量被架空和弱化(事實上這種情況很常見),負責行政的院長一權獨大的現象便司空見慣。
更嚴峻的是,當前一些高校的權力分配改革,有越來越往學院放權的趨勢。但如果學院的治理體系不能進行有效變革的話,院長權力越大,其出問題時產生的危害也只會越大。這一點必須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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