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規范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保障自費出國留學當事人的權益,規范從業人員的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使從業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促進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制訂本準則。本行為準則適用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所有從業人員。
第二條從業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自費出國留學政策,熟悉我國和相關國家的教育情況和留學、簽證政策。忠于職守,敬業勤業,盡職盡責。
第三條從業人員必須掌握從業應具備的知識和技能,鉆研業務,積極參加崗位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專業能力。為客戶提供專業、規范、高效、誠信的服務,接待客戶要主動、熱情、耐心、周到、有問必答;對待客戶一視同仁,平等待客。
第四條從業人員應維護職業信譽,遵守社會公德,注重職業道德修養,保持清正廉潔,不牟取不正當收益,不受客戶的饋贈和請吃。保守商業秘密,凡按規定不應公開的內容和客戶的資料、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按規定保管好業務往來文件和客戶的資料文本。
第五條從業人員必須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保持整潔的工作環境,衣著整潔得體,舉止文明。對進入服務區的客戶,應及時接待;客戶網絡及電話咨詢,應按規范標準接待。工作時間,不做閑事、私事;同事之間相互尊重,工作互相配合,具有奉獻精神和團隊意識。
第六條從業人員應客觀、全面、真實地向客戶提供出國留學信息、咨詢。如實介紹留學目的國和留學院校的實際情況,如實講清前往國簽證申請必備條件、辦理流程、周期及相關注意事項。
第七條從業人員應充分了解客戶的個人信息和家庭背景信息,幫助客戶樹立正確的留學觀念,向客戶講清出國留學的利弊得失和應有的風險意識。同時充分評估客戶的情況,提出指導性意見,提供留學建議。
第八條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與客戶簽約時,經辦從業人員應向客戶講明《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以下簡稱《留學服務合同》)內容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簽約后,從業人員應按不同階段向客戶提供應準備的材料、告知操作流程及行前須知等信息資料。保持與客戶的聯系,及時將客戶申辦進度、結果和有關情況載入CRM或其他辦公系統中。
第十條從業人員不得違規操作。不得隱瞞與中介服務項目有關的重要事項,不得指導客戶提供虛假文件,不得提供不實信息、夸大業績,不得私下與客戶約定或用企業名義而不按規定進行業務活動,不得私自收費,不得從與留學有關的活動中牟取非法利益。
第十一條從業人員應接受客戶的監督,不與客戶爭執,耐心聽取意見,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妥善處理問題,努力做到零投訴,及時向部門和分管負責人如實反映情況。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在外事活動中,應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的尊嚴、社會公共利益和企業的利益。應尊重同行,公平競爭,不得互相貶低,避免造成不良影響。
第十三條從業人員應自覺遵守本準則。對違反本準則的從業人員,由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分會在行業內通報并由所在機構予以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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