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年來自費出國留學人數的持續增長,留學的需求和服務模式均發生了一些新的變化,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2014年12月召開的首次全國留學工作會議上,劉延東副總理明確了中國政府將留學工作作為國家人才戰略發展的國策,闡述了在出國留學工作大方向上,要求強化全方位的質量保障,注重全過程的教育引導。這給從事自費出國留學的工作者以極大的鼓舞和思想上重要的啟迪。我國留學事業已經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處于完善工作思路、構建長效機制的發展關鍵期。
行業標準的出臺是行業走向成熟、向更高層次發展的標志,是留學分會成立后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隨著政府實施進一步的簡政放權改革措施,行業協會承接政府職能轉移的重要依托。經過近二年來的努力,在主管部門和會員單位大力支持和積極參與下,留學分會制定了《全國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行業標準》。
自費出國留學行業標準包括:
1.《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行業誠信自律公約》
2.《出國留學服務機構認證標準及指標》
3.《留學咨詢服務規范》
4.《留學咨詢服務術語》
5.《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6.《留學咨詢顧問崗位培訓及專業能力證書》
7.《出國留學服務行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
1.《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行業誠信自律公約》
在留學服務分會成立之初,由四川華櫻出國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上海上教國際交流有限公司、留學分會秘書處共同起草,2013年12月經第一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修改,2014年3月在寧波召開的第一次會員大會上表決通過。全國自費出國留學行業共同遵守的約定。
2.《出國留學服務機構認證標準及指標》
制定行業標準的工作得到了教育部國際司領導和涉外辦學和監管處領導的支持,專門派負責人參與起草修訂會議,行業內各主要留學機構負責人全程參與標準的討論和修改工作,同時也得到了興業銀行在資金上的大力支持!
2014年12月第二次常務理事會上通過了秘書處起草的行業標準制定方案;委托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國際教育研究中心撰寫;調研、走訪北京、上海等地機構;召開起草工作會議,成立工作組。由留學分會秘書處牽頭,留學中介機構、標準制定專家、法律專家、媒體組成工作組。留學機構有金吉列、嘉華世達、澳際、東方國際、新通、啟德、新東方前途、中教國際、威久、沃爾德教育、蘇教國際、哈爾濱濱才等。媒體:中國教育在線、北京晚報。對外經貿大學標準化研究教授、國家標準化研究院服務教育標準研究所。
行業機構認證標準的制定,參照了國內外相關行業的標準,本著宜粗不宜細的原則,將認證標準指標分為三級。一級指標從機構的定位與目標;資源與設置;組織與管理;業務與服務;行業影響與社會評價五個方面評價。二級指標根據一級指標的范圍設定15項內容,三級指標為36項評分點(PPT5-9頁)。評分等級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級。
今后根據實際實施的情況每年進行修訂。希望在政府實施取消審批權的后續工作中,此認證標準將成為從業機構準入、退出、評優、評級的標準和依據。也為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實施隨機抽查等監管提供評定基礎。認證工作的實施,首先企業自評,通過培訓讓企業知道如何操作,自行打分,不足之處加以改進,總結自評報告;然后,專家組進行評審,通過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專家綜合判斷評分;最后,將評定結果反饋認證機構和結論委員會,確定評估結果。
3.《留學咨詢服務規范》、4.《留學咨詢服務術語》兩項標準,已由金吉列和留學分會秘書處共同起草,正在立項申請國家標準,并將擇機單獨發布。
5.《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2004年教育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總局發布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在當時的市場環境下起到了規范行業的積極作用。11年來市場情況和服務模式都發生了變化。因此,我們受辦學監管處的委托,并參照各地在使用原合同示范文本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示范文本進行了修訂。
2013年12月第一次常務理事會通過修訂的決議,在修訂過程中,我們走訪了數家留學服務機構,召開了多次專家審議會,聽取了教育政策、法律、國家標準制定的專家以及留學行業中介機構、學生及家長的相關意見。形成修訂稿后,上報教育部國際司并通過國際司下發修訂稿征求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意見。安徽、北京、上海、天津、福建、遼寧等省(市)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同時,教育部政法司也給出了修改意見。
與2004版相比,新版本增加了附件《院校、專業確認表》,使合同示范文本的可操作性增強。
新版本把退費、違約責任單獨列出,委托人、受托人責任和權利具體、清晰。實用性增強。
新版合同體現了對簽署雙方自主性的尊重。伴隨著出國留學人員的不斷增加,服務需求更加多樣化、個性化,為此,新版在重要條款都列出了“約定其它權利和義務”空白條款,為留學機構根據自身產品和業務情況細化合同內容留出了空間,機構和客戶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情況自行補充,充分體現出對民事合同簽署自主性的尊重,體現了“合同自由”的原則。
合同中關于收費模式,按照基本的服務流程收費,合理、可操作性強。涉及交費和退費的費用部分按照比例的形式,而不是固定金額,比較客觀、公平。
最終將由教育部商國家工商總局后發布,由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分會推廣全國留學機構執行。
6.《留學咨詢顧問崗位培訓及專業能力證書》
是構建從業人員信譽和服務質量保障體系的核心內容。
其目的:首先,通過崗位培訓、考試獲得專業能力證書,建立從業人員信譽和服務質量保障機制。其次,建立從業人員持證人才數據庫,對消費者公開信息,引導廣大消費者有針對性的選擇適合自己的企業和持證留學顧問咨詢和辦理留學手續。第三,逐步建立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機制。
留學分會已經和英國大使館文化教育處已經聯合啟動了英國咨詢顧問崗位培訓課程。經培訓(線上)考試合格可獲得專業能力證書。有全國留學行會和英國大使館頒發及認可。培訓網址:http://px.cosa.edu.cn或www.cosa.edu.cn
接下來將與其它主要留學目的國官方機構開展聯合培訓項目。
7.《出國留學服務行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
此項標準由上海市教委和上海留學行業協會(籌)起草,留學分會秘書處修訂。從從業人員的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和企業制度、提供準確信息和周到服務、加強崗位培訓和服務水平、禁止違規操作不牟私利、遵守外事規則公平競爭等幾個方面共十三條。作為本行業從業人員的行為和道德準則。要求在員工入職時作為必要的培訓內容,日常工作中以客戶為中心,“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的形成,必須遵照執行的行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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