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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2011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通知重慶2011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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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2011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通知重慶2011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通知

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1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11]2號) 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2011年度重慶市人事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渝人社辦〔2010〕315號)規定,為切實做好我市2011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1年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指南

一、報名時間

5月18日─6月8日。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10月16日

初、中級: 9:OO─11:30 審計專業相關知識

14:OO─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 9:OO─12:00 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

14:OO─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三、報考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㈠報考高級審計師條件: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5.對雖不具備上述條件規定的學歷、任職資格或從事審計工作年限,但審計工作業績突出的人員,其破格報名考試按以下條件掌握:

⑴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從事財經、審計專業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②擔任省、市審計機關副處級以上職務五年以上,區、縣(自治縣)審計機關副局長以上職務五年以上,市級部門、市屬大型企業或事業單位專設的內審機構副處級以上職務五年以上。

⑵工作業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在署定、市定或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審計項目中擔任審計組長或主審,并獲署、市審計機關以及行業主管部門表彰者;

②獲省以上審計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貢獻者。

6.中央在渝單位的人員可以參加重慶市高級審計師的資格考試。

㈡報考初、中級審計師條件:

1.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⑴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⑵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⑶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2.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初、中級審計師條件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3.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初、中級審計師條件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⑵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⑶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⑷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⑸取得博士學位。

㈢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在規定的年限內全部科目合格后,在辦理資格證書時,按照考務文件規定的相關條件要求,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臺灣居民須提交來往大陸通行證)、本人工作單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等材料。

四、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級別、科目及代碼表

五、報名程序和要求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首次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應試人員須登陸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點擊主頁上“報名及準考證打印”進入報名系統或直接進入報名系統(wsbm. cqhrss.gov.cn/webregister)。

㈠提交考試報考信息。應試人員可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提交報考信息。報名時,應試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文件及報名系統中相關幫助文檔,如實、準確無誤的填寫報考人員個人信息,選擇參加考試的級別、科目(應試人員通過審核后不能再修改報考信息),上傳(免冠<像素160×180>登記照)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應試人員報名考試、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號)。

㈡初審報考資格。考試審核部門根據應試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個人資料(姓名、性別、像片、有效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學歷或學位、畢業時間、報考級別、科目、從事審計工作年限、單位類別、崗位類別、職務級別、所學專業、參加工作年月、職稱名稱及時間、破格條件中的工作經歷或工作業績、聯系電話),對照報考文件中的條件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應試人員報名后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咨詢電話:86868815、86868811,應試人員在報名過程中如遇計算機網絡技術操作問題請電話咨詢:86868838、86868837。

㈢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應試人員請于填報報名信息2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如因填報信息錯誤和不完整可按堤示及時進行修改,重新接受資格初審。

㈣網上繳費。應試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規定時間內(5月18日─6月10日)進行網上繳費,初級和中級審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為62元;高級審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每人每科為100元。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應試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系統中提示的文件“網上支付說明”規定進行。

㈤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繳費成功的應試人員請于10月10日至16日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報名系統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在考試當天應試人員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在規定時間內不打印本人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應試人員自負。

㈥成績查詢及證書辦理。應試人員在考試結束后2個月左右,可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查詢成績”欄目查詢考試成績,實行網上報名后,不再另發考試成績通知單,請考生自行上網打印。全部科目成績合格人員點擊“人事考試”欄目,查看《職稱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辦證時間表》中的辦證時間,按《辦理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須知》的要求和報考條件規定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及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復查,復查合格后辦理資格證書。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1室。

㈦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辦理證書(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讓他人冒名頂替以及其他嚴重違紀違規參加考試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有關規定,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應當自發生違紀違規行為之日起按周年計算)。

六、考場設置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在主城區統一設置,應試人員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

七、教材征訂

㈠2011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可在審計署考試中心網站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auditexam.cn。

㈡初、中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2011年修訂版),共2冊。

審計署考試中心修訂了《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復習指南》(適用于初、中級應考人員學習參考),內容除各章學習要求、學習重點、練習題外,還包括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初、中級資格考試試卷與標準答案。

㈢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金融理論研究》、《財政理論研究》、《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理論研究》、《審計理論研究》和《審計技術方法》,共6冊,其中,《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研究》為2010年版,其他為2005年修訂版。

審計署考試中心根據《2011年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大綱》修訂了《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復習指南》,內容除重點內容講解、例題與解題指導、審計案例分析外,還包括2008年、2009年和2010年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試卷與參考答案。

㈣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學習參考書的征訂工作由重慶市審計局人事教育處負責,請應試人員直接與市審計局人事處聯系。聯系地址:重慶市渝北區龍溪街道金山路8號,聯系電話:67519158,聯系人:王丹。

八、其它要求事項

㈠自2007年起,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題型將進行調整,“經濟理論與宏觀經濟政策”科目考試將取消簡答題和論述題,題型調整為綜合性分析題,題量為8道試題選答5道,每道題20分。

㈡自2007年起,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的題型將進行調整,《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取消混合選擇題和判斷題,僅設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分析題(或案例分析題),總題量與往年相當。

㈢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草稿紙。

㈣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收到文件后,應及時轉發和宣傳,積極做好應試人員網上報名工作。

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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