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將捐款上交,設立“賬外賬”,南京市玄武電大學工處原主任章翠云,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案情回放
捐款未上交,設“賬外賬”
章翠云是南京市玄武電大學工處原主任。2011年12月,玄武電大倡議“本校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學生自愿捐款”,用以資助本校困難學生。隨后,捐款由各班班主任收取并上交到學工處,身為電大學工處主任的章翠云安排學工處老師保管捐款,但并未將捐款上交學校財務部門。學工處老師將收到的4萬余元捐款存入銀行中,并在記錄本上登記收入和支出情況。
2014年3月,南京市紀委接到舉報,反映玄武電大學工處主任章翠云設立“賬外賬”。玄武區紀委很快查實了章翠云明知“學生捐款應上交學校財務主統一管理”,仍安排學工處老師私自保管學生捐款的違紀問題。
2014年9月18日,章翠云因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玄武區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懺悔聲聲
“這個教訓是深刻的”
我與學工處同事商量,“貧困基金”存入銀行,建立賬本,保證這部分錢公款公用,用在救助困難學生。后來,玄武區紀委到我校檢查工作,發現了這一錯誤,審查了賬目,幫助我們糾錯,把“貧困基金”的資金全部交到學校的賬上。
開始我感到很委屈,通過紀委的多次談話,我認識到,我的法制觀念還有待增強。今后,我要增強黨性,依法辦事。這個教訓是深刻的,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將會伴隨我一生。(摘自章翠云的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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