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考政策加分申報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此次的加分項目中最高可加20分。
全國性加分項目4項。即烈士子女(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
地方性加分項目2項。即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5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安徽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名單詳見《實施方案》)(5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以下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考生,仍具有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為5分。
(1)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包括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經教育部審定,我省體育特長生政策加分的規定項目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
(2)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包括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
(3)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包括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
(4)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限獲市級以上表彰見義勇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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