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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頒布“兩個辦法”助推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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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頒布“兩個辦法”助推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6.16)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近日,北京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的暫行辦法》和《北京市促進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和工作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兩個《辦法》”)。兩個《辦法》列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吸引、支持和鼓勵海外高層次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作為《關于實施北京海外高層次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見》的配套政策,兩個《辦法》出臺后,北京“聚海工程”的政策框架已基本形成。 重金加優惠政策吸引海外人才

海外高層次人才來京創業和工作,北京市政府將給予引進人才每人1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用人單位、有關部門和區縣負責配套必要資金,用于改善引進人才的工作、生活條件。除了北京市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資助等政策,海外高層次人才來京創辦企業,通過北京海外學人中心評估的,市政府各類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給予優先支持;北京海外學人中心推薦申請國家或市級科研及產業化項目資金支持。除了市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資助等政策,暫行辦法還列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涉及企業上市、稅收優惠、專利補貼、工作條件和平臺支持、薪酬待遇、出入境、戶口、醫療、社會保險、購房、配偶工作的子女入學等諸多方面。《北京市促進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和工作的暫行辦法》也于近期印發施行。其中規定,留學人員來京創辦企業,可憑護照直接注冊登記,注冊資本金可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標準執行。通過北京海外學人中心評審的,政府提供10萬元企業開辦費。工作條件優良,支持平臺大

暫行辦法顯示,對來京工作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擔任市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機構中級以上領導職務(外籍人士擔任法人代表的除外)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可參加北京市重點科研項目并擔任重大科學研究計劃負責人,符合條件的可聘為政府專家顧問組成員,參與政府政策咨詢、制定與實施;可擔任項目或計劃負責人的,在規定職責范圍內,可決定科研經費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可以決定團隊成員的聘任,所聘人員可采取協議工資制,不受本單位現有編制和科研經費成本比例限制。受聘中關村科技園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的,在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經費中核定一定比例的間接費用,主要用于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組織實施項目(課題)過程中發生的管理、協調和監督費用,以及其他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可申請有關部門的科技資金、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等,用于開展科學研究或生產經營活動。

為落實“一個《意見》,兩個《辦法》”,北京市委、市政府組建了北京海外學人中心,作為北京市海外人才引進的主渠道和留學人員服務的統一平臺。北京海外學人中心負責北京市引進海外人才的認定評估工作;為在北京創新創業的海外人才提供事業發展和生活條件等綜合配備服務;宣傳國家和北京市關于海外人才的工作政策;廣泛聯系駐外使領館、海外專家組織、留學生組織,代表市委、市政府多渠道尋訪海外高層次人才。

鏈接

暫行辦法明確顯示,北京市政府要求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不超過55歲,引進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個月,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在國外著名高校、研究機構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2)在國際知名企業、金融機構、知名律師(會計、審計)事務所擔任高級技術職務,熟悉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管理人才或研發技術人才;(3)在國際組織、國外政府機構、著名非政府組織中擔任中高層管理職務的專家、學者;(4)主持過國際大型科研或工程項目,具有豐富的科研、工程技術經驗的專家、學者和工程技術人員;(5)擁有符合北京市重點發展產業、行業、領域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的專業技術人員;(6)首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需要的優秀人才;(7)發展潛力大、專業水平高的優秀出站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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