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2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發布2016年小高考、高考考試報名辦法。辦法明確,在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跡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不再享受高考加分照顧政策。所有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需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將有關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交到報名點。
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不再享有高考加分
2016年,江蘇高考中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中,不再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跡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去年,教育部發布國家高考改革新方案中就明確提到要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意見》明確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其中就有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者。
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包括:烈士子女,少數民族考生,臺灣省籍考生,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
所有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需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將有關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交到報名點,由報名點匯總后集中上報,逾期不予受理。
“小高考”成績三年有效
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的成績從應屆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
從外省轉入江蘇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含會考)成績,可以按規定轉為江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等第,但不享受加分參加劃線和投檔的政策。
江蘇戶籍在外省就讀的高考考生,須在2016年4月30日前出具外省省級考試部門開具的成績證明至江蘇教育考試院,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開具成績證明至該生所在的市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待市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將該生的考籍號報至省教育考試院后,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辦理同類考生的成績轉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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