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受賄案,該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被控受賄2330萬余元
曾在多家公司兼職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蔡榮生利用其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招生就業處處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永華香港集團董事長王某等人的請托,在招錄考生、調整專業等事項上為王某之女等44名學生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王某等30人給予的財物共計 2330.8074萬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蔡榮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據了解,2013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大學新聞發言人證實,該校招生就業處原處長蔡榮生已接受有關紀檢部門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蔡榮生今年50歲,本科畢業于清華大學,后于2002年在人民大學商學院獲經濟學博士學位。2012年7月,蔡榮生被評為“全國就業先進工作者”,還曾發表多篇論文并獲獎。有媒體援引人大學生的話稱,蔡榮生演講、平時為人均較有氣場。從2010年開始,網上即有大量的舉報材料指向蔡榮生招生腐敗,利用自主招生、提前錄取等機會收受賄賂。另有消息指出,蔡榮生至少在7家公司兼職。
巡視組進駐后被調查
網傳他在深圳闖關被抓
人大新聞網顯示,2013年9月27日,中央第十巡視組在巡視中國人民大學后,曾反饋稱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方面,懲防體系建設特別是財務管理、自主招生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負責巡視中國人民大學的中央巡視組組長陳際瓦指出,干部職工反映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方面,懲防體系建設特別是財務管理、領導干部薪酬管理、自主招生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巡視組還稱,收到一些反映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移交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有關部門處理。在人大進駐了兩個月26天的中央第十巡視組,是當年中央派出巡視組中進駐時間最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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