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下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看守所見到從四川大竹趕來的母親,悔恨與思念交織,泣不成聲。這是重慶市檢察機關首例針對未成年嫌疑人的“親情會見”,這次不平常的會見打破了以往在押犯罪嫌疑人判決前不能和家屬見面的慣例。
上網被查,咬傷警察手臂
2011年16歲的李某是四川大竹人,14歲時獨自來重慶跟著姑父學汽修。去年11月25日21時許,九龍坡區分局馬王村派出所民警張某、令狐某到馬王村“雙雙網吧”檢查上網人員,發現李某無身份證上網。李某怕被警察處理回家不好交代,在網吧門口咬傷了一民警右臂,用手抓另一民警的下身試圖逃脫。
案發后,九龍坡區檢察院以“妨害公務罪”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批捕,羈押在我市某看守所。在審查起訴中,承辦檢察官感到李某不僅不懂法,而且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認識不深。因此,檢察機關決定安排一場“親情會見”。
親情會見,喚起內心悔意
“孩子,你怎么能做出那樣的事?你就不想想媽和爸爸的感受?”母親愛恨交加的責備讓李某不斷抽泣。看著跪在地上的兒子,母親心疼地問道:“冷不冷,春節怎么過的?”
在警官安排下,李某和母親面對面坐著。“爸爸身體好嗎?”李某從爸爸開始,一一問起家人的身體狀況。“孩子,你要好好改造!”“你要走正道……”李某低著頭,不停地點頭,以手抹淚,20分鐘的會見時間很快過去。
“我會認罪,早點出來照顧你和爸爸。”分別時,李某向母親承諾。
重慶首例,家屬會見在押嫌疑人
“家屬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在重慶還是第一次嘗試。”昨日,九龍坡區檢察院公訴科有關負責人說,以前,案件判決前,家屬不能到看守所會見在押嫌疑人,辯護人會見也有嚴格的程序和要求。最近,最高人民檢察院修訂了《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家屬在看守所見面。“這一人性化做法有利于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感化、教育。”
據悉,近年來,我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呈上升趨勢,目前已經占到全部案件的10%左右。
檢察機關親情會見條件
1.案件已基本查清,主要證據確實、充分,安排會見、通話,不影響訴訟活動正常進行。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認罪、悔罪表現,或雖尚未認罪、悔罪但通過會見、通話有可能促使其轉化,或者通過會見、通話有利于社會、家庭穩定。
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其犯罪原因、社會危害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認識,并能配合公安司法機關進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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