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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2011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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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2011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事局考試管理部門,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2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2011年度重慶市人事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渝人社辦〔2010〕315號)規定,為切實做好我市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2月11日─3月9日。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6月17日 14:00─16:30財務與會計

6月18日9:00─11:30稅法(一)

14:00─16:30稅法(二)

6月19日9:00─11:30稅收相關法律

14:00─16:30稅務代理實務

三、報名條件

㈠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或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獲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對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者,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一年,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㈡對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雖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但不符合免試條件者,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的考試。

㈢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1.按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并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三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

㈣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

㈤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在規定的年限內全部科目合格后,在辦理資格證書時,按照考務文件規定的相關條件要求,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臺灣居民須提交來往大陸通行證)。凡報名條件中有專業學歷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規定的,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以及本人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有效身份等證明材料。

四、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類別、科目代碼表。

五、報名要求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上報名,應試人員須登陸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點擊主頁上“報名及準考證打印”進入報名系統或直接進入報名系統(wsbm. cqhrss.gov.cn/webregister)。

㈠提交考試報考信息。應試人員可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提交報考信息。報名時,應試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文件及報名系統中相關幫助文檔,如實、準確無誤的填寫報考人員個人信息,選擇參加考試的各項內容(應試人員通過審核后不能再修改報考信息),上傳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應試人員報名考試、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號)。

㈡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續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填寫好上年度考試的檔案號(含免試生),上年度已考合格的科目(含免試1科的考生,不含免三科的考生)本年度不再重復報考。

㈢初審報考資格。考試審核部門根據應試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個人資料(姓名、性別、有效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工作年限、學歷、所學專業、畢業時間、聯系電話、職稱名稱、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報考類別、報考科目等相關信息及照片),對照報考條件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應試人員報名后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咨詢電話:86868811、86868815。考生在報名過程中如遇計算機網絡技術操作問題請電話咨詢:86868838、86868837。

㈣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應試人員請于填報報名信息2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如因填報信息錯誤和不完整可按提示及時進行修改,重新接受資格初審。

㈤網上繳費。應試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規定時間內(2月11日─3月11日)進行網上繳費,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6元,新考生收取檔案管理費20元/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應試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系統中提示的文件“網上支付說明”規定進行。

㈥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繳費成功的應試人員請于6月13日至19日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報名系統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在考試當天應試人員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在規定時間內不打印本人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應試人員自負。

㈦成績查詢及證書辦理。應試人員在考試結束后2個月左右,可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查詢成績”欄目查詢考試成績,實行網上報名后,不再另發考試成績通知單,請應試人員自行上網打印。全科成績合格人員點擊“人事考試”欄目,查看《職稱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辦證時間表》中的辦證時間,按《辦理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須知》的要求和報考條件規定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單位證明及符合條件的相關證件等材料,前往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復查,復查合格后辦理資格證書。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1室。

㈧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辦理證書(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讓他人冒名頂替以及其他嚴重違紀違規參加考試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有關規定,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㈨跨省轉考到我市報名的考生,必須攜帶當地考試管理機構的異地轉考手續及成績證明在考試報名規定的時間內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轉考手續后,方可進行網上報名,否則,以往年度考試成績無效。

六、考場設置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場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在主城區統一設置,考生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

七、教材征訂

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教材的征訂和發行工作由重慶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和重慶市注冊稅務師協會負責。地址:重慶市渝北區紅錦大道63號,聯系電話: 67676258、67676228(傳真),聯系人:楊杰,郵編:401147。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二路113號華安大廈東樓大樓,聯系電話:63531286,聯系人:韓陽群,郵編:400014。考生自報名之日起即可到重慶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訂購所需考試的大綱和教材。

八、其他要求事項

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5個科目,考試成績為滾動管理,報考5個科目的應試人員必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為合格;報考2個科目(免試三科)《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在當年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為合格;報考4個科目(免試1科)《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的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為合格。

㈡《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考生須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4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㈢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考試管理部門收到文件后,應及時轉發和宣傳,積極做好應試人員網上報名工作。

㈣考試科目全部合格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的考生,應按照《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05]第14號令)的規定,在取得證書后及時到重慶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申請辦理注冊稅務師備案手續。

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重慶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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