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如被認定為猥褻罪,依法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10月13日晚,富陽一院急診婦科。
一對年輕夫妻帶著剛滿8歲的女兒,檢查女兒身體有沒有受到傷害。孩子的媽媽小嚴(化名)說,在當天放學路上,女兒遭遇一名陌生男子的猥褻。
放學去接女兒,遠遠看到一陌生男子在女兒身邊
小嚴說,她和女兒有個約定的地點,每次都到那里去接她。那天,快到約定地點時,老遠就看見一個陌生男人在女兒身邊。
她一下子緊張起來,就遠遠地喊了女兒的名字,那男人馬上就跑了。小嚴走近問女兒,卻什么也不肯說,就開始哭。問了好久,女兒才告訴媽媽,剛才那個陌生的叔叔把手伸到褲子里,摸了她。
小嚴馬上打電話給丈夫,一起到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立即開展了相關調查,在做筆錄時,辦案民警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提醒夫妻倆趕緊帶女兒上去醫院,檢查一下孩子有沒有受到傷害。
接診的婦科夜班醫生方圓聽完小嚴的講述,立刻為小女孩檢查,發現女孩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身體傷害。
方圓說,去年也有個事情,有個三四歲女孩在幼兒園午睡時疑似被看門人猥褻。因這是一家“家庭式私人幼兒園”,女孩的家長去幼兒園理論,家長還被打了。找醫生給孩子做檢查時,家長提起此事覺得十分氣憤。
方圓說,孩子幼小,不會表達,如果不是家長及時發現,被傷害了都還渾然不知。
她對幼兒遭遇猥褻十分同情,如果是成年人的強奸案,可以取唾液、精液等作為證據,而且因為受害人是成年人,自救和報警的意識都比較強。但遭遇猥褻的是孩子,有些還很小,加上行為的隱蔽,根本不能詳細描述這些“所謂的叔叔”都做了些什么。方圓在這里也提醒家長,一定要加強小孩子自我保護意識的培養。
猥褻入罪,輕的也要拘留
記者為此專門請教了浙江華光律師事務所朱春蓮律師。她表示,社會上有不少人認為對小孩子親親摸摸算不上什么大事,最多是不道德,其實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猥褻兒童等侵害未成人的犯罪行為都做出了依法從嚴懲治的規定。
朱律師說,《刑法》中有“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一般表現為摳摸、親吻、摟抱、手淫等行為手段)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
“該罪的成立并不要求有嚴重的后果,也不要求采取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不論兒童是否同意、是否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均已涉嫌犯罪。”
朱律師明確指出,如果被認定為猥褻罪,依法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在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況下,才不認為是犯罪,但即便此種不構成犯罪的情形下,行為人也難逃行政處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是要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的。
朱律師表示,猥褻兒童對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是極大的侵害,犯罪嫌疑人把黑手伸向孩子往往是因為懷著僥幸心理,認為孩子好哄騙易嚇唬,缺乏自我保護能力,不法行為不容易被發現。所以,建議家長一定要加強安全保護意識,平常要和孩子多溝通,提高兒童的自我防范意識,從而減少悲劇的發生。要密切關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一旦發現異常情況,一定要耐心詢問并及時報警,做好相關證據保護工作,可避免孩子繼續受到侵害。
千萬不要責備、羞辱、打罵孩子
一旦發生了這樣的事件,家長該如何面對受到傷害的孩子呢?
朱律師建議,萬一事情發生了,家長應對孩子進行緊急心理干預,撫平孩子的傷口,千萬不要責備、羞辱、打罵孩子,因為這樣的傷害比罪犯對孩子的傷害還要大,會造成二次傷害。同時,父母也一定要接納孩子出現的應急癥狀,比如說學習成績下降、不愿意上學、故意大吵大鬧等。家長要意識到這是孩子受到傷害后的正常表現,而不是孩子的行為問題或者道德品質問題。
朱律師還建議,就未成年人因被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損害,為進行康復治療所支付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合理費用,家長還可提出賠償請求。可能有些家長會顧慮孩子的名聲,其實這個顧慮是不必要的,法律對于未成年被害人的相關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斷出其身份信息的資料都有相應的嚴格保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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