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報名參加研究生考試需開成績證明
日前,記者從山東省招生考試院了解到,自考生在報名參加研究生考試時所需開具的成績證明,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證、自考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于10月20日—23日到所在市自學(招生)考試辦公室(院、中心)辦理《考生成績單》。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5]9號)規定,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對此,省招生考試院規定,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證、自考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于10月20日—23日到所在市自學(招生)考試辦公室(院、中心)辦理《考生成績單》。于10月26日—30日,考生持市自學(招生)考試辦公室(院、中心)出具的《考生成績單》到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證明》。需要注意的是,考生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證明,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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