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加強學風建設,培養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合格大學本科新生,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高層次骨干人才碩士研究生基礎強化班管理辦法〉的通知》(教民〔2010〕11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學生管理暫行規定》(桂教〔2012〕15號)精神,結合廣西少數民族預科教育的實際,廣西首次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測評辦法(試行)》)。
一、《辦法》為少數民族預科生直升本科選專業的重要依據
今后,廣西2所培養預科生的高校(廣西民族大學和百色學院)每學年將對少數民族預科生進行兩次綜合素質測評,每學期進行一次,其成績各占50%。《測評辦法(試行)》也作為少數民族預科生完成1年教育以后,直升本科就讀前選擇對應專業的重要依據。
綜合素質測評是對少數民族預科學生(以下簡稱預科生)在預科學習期間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學業成績、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的全面和整體評價。目前,廣西有招收預科生任務的本科院校總數為28所。依照教育部批準的廣西2015年預科生招生計劃,招生人數達到3581名。預計今后廣西每年招收少數民族預科學生人數將會適當增加,為此,綜合測評工作量相應加大。
綜合素質測評對象為廣西普通高等學校的預科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作為自治區確認的招收預科生的高等學校,對已經結業的預科生,在轉錄為本科生時所確定專業的主要依據;也可以作為自治區確認的培養預科生的高等學校在評選三好學生、先進個人和優秀學生干部等獎項時的主要參考條件。
二、綜合評價體系科學完善
綜合素質測評內容包括學業成績和操行與社會實踐兩大部分。其中,學業成績測評的主要觀測點是每學期各門課程的考試或考查成績;操行與社會實踐測評的主要觀測點是操行表現、文體表現以及社會實踐活動表現。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采取百分制計分。其中,學業成績部分占總分值的85%,操行與社會實踐部分占總分值的15%。
學業成績測評中,考試科目成績所占分值為70%,考查科目成績所占分值為30%。
操行與社會實踐成績由操行表現分、文體表現分和社會實踐活動表現分數組成。其中,操行表現分占該項測評成績的40%,文體表現分占該項測評成績的30%,社會活動表現分占該項測評成績的30%。操行表現是指預科生在思想品德、文明素養、學風紀律等方面的表現;文體表現是指預科生在文藝、體育方面的表現;社會實踐活動表現是指預科生在擔任學生干部、參與社會實踐活動、參加科技競賽或技能競賽、發表作品或論文等方面的表現。
操行與社會實踐測評中的操行表現、文體表現和社會實踐活動表現均設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在各個項目中為30%,用于扣分項,扣完即止;附加分為各個項目的表現加分,最高分不超過各自項目的70%,也不能用來填補基本分中的缺口。各個項目內加減的分值只適用于本項目,不能跨項目使用。
三、實施步驟公開透明
綜合素質測評由自治區確定的培養預科生高等學校組織實施。培養預科生高等學校成立預科生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審核、審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各班成立班級綜合測評執行小組,負責本班學生綜合測評結果的核查、匯總和上報工作。
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的流程依次為:預科學生本人自評——班級綜合測評執行小組核對——班主任復核——班內公示1天——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審核——校內公示3天——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審定。
在測評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一經查實,屬預科生個人責任的,一律取消其參加當年評獎評優資格或被授予的榮譽稱號,同時追繳所發獎金,并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屬于測評教師責任的,按所在培養預科生高等學校教師管理有關規定作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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