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位點、各位研究生:
根據學校《湖南工程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校教字[2013]4號)和《湖南工程學院研究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試行)》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5年研究生學年綜合獎學金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獎勵標準與名額分配
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研究生學年綜合獎學金設一、二、三等獎,分別按學制年限內同年級與專業研究生數的5%、10%、15%的比例評選,獎勵金額分別為5000元/人、3000元/人、1500元/人,名額分配如下:
年級 | 專業 | 評定等級 | 指標人數 | 備注 |
2013級 | 動力工程(28人) | 一等獎學金 | 1人 | |
二等獎學金 | 3人 | |||
三等獎學金 | 4人 | |||
紡織工程(11人) | 一等獎學金 | 1人 | ||
二等獎學金 | 1人 | |||
三等獎學金 | 2人 | |||
2014級 | 動力工程(14人) | 一等獎學金 | 1人 | |
二等獎學金 | 1人 | |||
三等獎學金 | 2人 | |||
紡織工程(8人) | 一等獎學金 | 1人 | ||
二等獎學金 | 1人 | |||
三等獎學金 | 1人 |
二、申請資格
2015年研究生學年綜合獎學金的參評范圍是2013級、2014級全日制研究生。
三、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課程成績不合格的同學沒有參評資格),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5、在校期間未受到各類處分或通報批評。
(二)基本標準
1、學習成績:態度端正,學風嚴謹,成績優良;
2、科研成果與獲獎:由各學位點按照學科特點,自行制定詳細的考評標準,可包括發表論文、承擔的科研項目、與學科有關的專利或發明創造、學科競賽獲獎等。所有成果須以湖南工程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方可參評,本年度科研成果認定時間為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9月1日,同一科研成果不得重復參評;
3、綜合素質:身心健康、全面發展,自強不息、積極向上,熱心社會服務工作,在研究生中具有表率作用。
四、評審程序
1、研究生申請
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工作處網站下載、填寫《湖南工程學院研究生學年綜合獎學金申請表》,攜佐證材料于9月22日前將申請表報送至各學位點秘書處。
動力工程:嚴明 13307322589
紡織工程:彭迪 17708438336
2、學位點評審委員會組織初步評審
各學位點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學位點負責人,學位點秘書、導師代表3~5人、研究生代表1~2人。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對申請研究生學年綜合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就申請人的思想品德、學習成績、研究成果和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評定,初定推薦獲獎名單,評審工作應于9月25日前完成,并將材料報送至研究生工作處辦公室。
各學位點需報送材料(按年級分別整理報送)
(1)《研究生學年綜合獎學金申請表》見附件一,申請獎學金人員每人一份;
(2)《研究生學年綜合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見附件二,一份;
(3)《湖南工程學院研究生學年綜合測評表》見附件三,每人一份;
(4)研究生發表論文及科研成果(須以湖南工程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獲得獎勵等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1)(2)(3)同時報送電子版。
3、學校終審
學校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校評審委員會)。校評審委員會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任主任委員,成員包括研究生工作處處長、科技處處長、學位點負責人、各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領導及導師代表2~3人,負責評審確定最終獲獎研究生名單,并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
五、說明
1、研究生學年綜合獎學金是學校面向優秀研究生設立的一個重要獎項,各培養單位務必將有關精神傳達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導師。
2、各評審委員會要在評審過程中切實加強領導,廣泛聽取意見,接受師生監督,依照評選條件,嚴格評選程序和工作環節,將評選條件、評選辦法、評選名額向研究生公布,由研究生本人申請,導師推薦,評審委員會評審確定研究生學年綜合獎學金候選人,確實保證評選工作的公平、公開和公正。
3、研究生在學期間同一論文及科研成果不得重復參評。
研究生工作處
二0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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