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考入公務員隊伍不容易,要當好公務員也不輕松。14日,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重慶市公務員辭退辦法(試行)》,公務員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稱職等情形,將被辭退。
這些情況當心遭辭退
《辦法》規定,有下列這些情況,公務員就得當心被辭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等。
這些情況不能辭退你
《辦法》明確規定,這些狀況下,機關、單位不能與公務員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如,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不得辭退: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辭退費最多發24個月工資
被辭退公務員在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按照規定接受審計。
公務員被辭退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自被辭退的次月起,由有關的人才服務機構按月發放辭退費。辭退費的發放標準,是按公務員被辭退前上月基本工資計算。
辭退費發放期限根據被辭退公務員在機關的工作年限確定。工作年限不滿兩年的,按照三個月發放;滿兩年的,按照四個月發放;兩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發一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