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公務員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深入開展做“人民滿意公務員”活動。深化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在職培訓和公務員對口培訓。辦好“重慶領導干部行政能力大講壇”。二是著力加強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研究制定區縣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務管理意見。完善從鄉鎮基層選拔優秀公務員到上級部門工作的辦法,建立公務員輪崗交流長效機制,探索公務員職務任免管理機制和轉任考調機制。三是進一步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制定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從選派大學生中錄用公務員量化考察辦法等,組織開展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定向考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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