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記者獲悉,為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推進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10月27日,江西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對《江西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中的有關問題進行立法聽證。即日起,本省行政區域內年滿18周歲,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各界人士均可報名參加聽證會。
據介紹,本次聽證會將主要就三個問題聽取意見和建議,分別是:草案第十三條至第二十一條關于學校、學生、學生的監護人或者撫養人預防職責的規定,是否完善、可行;草案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關于學校承擔和免除責任情形的規定,是否妥當;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哪些方面的人員組成較為合適?草案第三十七條第二款關于請求賠付金額二萬元以上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糾紛,應當向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規定,是否合理、可行?
目前,草案及其說明已發布在江西人大新聞網(www.jxrd.gov.cn),《人大立法在進行—把法立在百姓的心坎上》專欄和“立法動態”欄目。
即日起,接受符合條件的社會各界人士傳真、電子郵件方式報名。報名人員需填寫《聽證陳述人報名表》或者《聽證旁聽人報名表》(江西人大新聞網可下載)。聽證陳述人限定16人,聽證旁聽人10人。報名傳真:0791-88850383,郵箱:fgwjjfgc@163.com,報名截止時間:10月15日上午11時,聽證會時間:10月27日上午9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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