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6時許,南昌經開區一高校,一名去參加軍訓的大一男生猝死;同一天,南昌生米中學八(3)班學生李某因未完成作業,被班主任王某叫到操場上跑步5圈,跑完后突然暈倒,搶救無效死亡……1天內發生的2起學生死亡事件引人關注,而校園安全一向牽動眾人心。
22日,省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江西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草案)》,校園安全引發了常委會委員們的熱議,大家一致認為:“針對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立法很有必要”。
“要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監管”
就《江西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草案)》,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們紛紛發表真知灼見,提出意見和建議。“我認為,最終出臺的條例還要充分體現學校食品安全。”羅慧芬委員說,我省曾出現過學校食堂廚師染病傳給學生的事件,應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對學校食堂工作人員定期進行體檢。
陳東有委員點贊道,草案中明確了要重視學校留守兒童的安全管理工作,這體現了對留守兒童的關愛。他建議,草案提到的中小學校在上學、放學時段要組織志愿者在校門口維護秩序,這個志愿者應當是成年志愿者,“有的中小學校讓學生當志愿者維持秩序,這本身就不安全。”
“體現了把法立在老百姓的心坎上”
學生溺水事故成為會場熱議的話題之一。據到場的省教育廳相關人士介紹,去年,我省有190余名學生溺水身亡。多名委員直言,每年頻頻發生的學生溺水事故“讓人揪心”。草案對學校開展防溺水教育有明確規定,委員們對此深表認同。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責任劃分,學生、家長和學校非常關心。有多年教育系統工作經歷的李水弟委員稱,以前發生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往往是學校、家長“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責任難劃分,草案提出引入人民調解機制,第三方介入有助于劃清責任,治理“校鬧”。
“學生的人身安全,牽涉面廣,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幸福,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王海委員稱,通過立法保障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校園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將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預防與處理納入法治軌道非常必要。“草案起草的過程,充分體現了民主立法,體現了把法立在老百姓的心坎上,對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必將起到積極的作用。”王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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