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報送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教高廳函[2015]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有關實施方案備案及向社會公布的要求,請各省級教育部門及部屬各高等學校于2015年10月12日前,將本地區和本校研究制定的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方案和《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任務分工表》(見附件)以公文形式報我部(高教司)備案,并同時發電子版至指定郵箱,由我部統一向社會公布實施方案。各地方所屬高校、有關部門所屬高校應將本校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方案于10月12日前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由各省級教育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負責統一向社會公布。
聯系人及電話:高巍巍,010-66097859。
電子郵箱:gaojs_cfc@moe.edu.cn。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胡同35號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財經政法與管理教育處,郵編:100816。
附件: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任務分工表
教育部辦公廳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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