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11月下旬下發通知,要求天津市屬高校在12月底之前完成國家助學貸款發放工作,同時做到“應貸盡貸”。
據悉,我市國家助學貸款截至2008年7月累計發放30171人,發放金額45415萬元。2008年,由于我國部分省區遭受自然災害,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較往年有明顯增加。
通知要求,各高校應特別認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做到“應貸盡貸”。各校要與貸款經辦銀行密切配合,盡快做好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審批和發放工作。同時,各高校應配合銀行做好學生還款工作。如建立貸款學生檔案,認真收集貸款畢業學生的地址、電話、電子信箱,配合銀行對違約畢業生進行查找、催還。本學期對進入還款期的違約貸款,學校和經辦銀行進行一次聯合催繳;對于催繳后仍不按期還款的,學校通過有效渠道發布提示還款通知。各校還要對貸款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誠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活動,強化學生的“合同意識”和“誠信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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