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5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規定:各招考職位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5:1。報考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鄉鎮(不含城關鎮),以及其他地處偏遠、條件艱苦、貧困人口較多鄉鎮的,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擬錄用人數或取消擬錄用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于2015年9月25日18:00前,到各地和省直有關單位重新選報其他職位。
按照以上規定,現將河南省2015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取消的擬錄用職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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