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地方稅務局下發了《關于教育勞務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渝地稅發[2009]221號),自2008年6月12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渝府發[2008]65號)的規定,經教育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按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和標準收取的教育勞務收入免征營業稅。 日前,重慶市地方稅務局下發了《關于教育勞務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渝地稅發[2009]221號),自2008年6月12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渝府發[2008]65號)的規定,經教育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按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和標準收取的教育勞務收入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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