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中紀委網站通報了12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包括海南3起。
為孩子辦婚宴收禮金未報備
據通報,2014年6月8日,萬海燕在擔任儋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副站長期間,未按照規定向該市住建局紀委報告備案,為其子舉辦婚宴,收受禮金共計4.345萬元。
2015年7月27日,儋州市紀委監察局給予萬海燕撤銷黨內職務、行政記過處分。違規收取的禮金已上繳國庫。
虛構加班名義發補貼
2015年1月至4月,在沒有經過正式會議討論情況下,萬寧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主任王光勇以虛構加班名義給單位工作人員發放補貼共計4.32萬元。
2015年8月,萬寧市紀委監察局給予王光勇黨內警告處分,追繳違規發放的補貼。
違規用公款為教職工買制服
2013年5月21日,在申報海南省規范化學校期間,海口市第三十一小學校長、校黨支部委員鄭祝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主持召開校領導班子會議,討論決定為全校教職工制作制服,共75套,每套980元,共計人民幣7.35萬元。該筆款項經鄭祝飛審批,報美蘭區會計中心審核后,從海口市第三十一小學日常經費中支出。
2015年6月,鄭祝飛動員校教職工退還制服款,共計7.154萬元,并上繳美蘭區紀委廉政賬戶。2015年8月6日,海口市美蘭區紀委監察局給予鄭祝飛黨內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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