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某高校一名大學生在微博上反映自己被學校強制要求必須到指定公司實習,不服從安排就不發放畢業證。18日,省教育廳有關人士明確表示,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各高校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
據該學生反映,2013年入學時,學校要求學生們填報“訂單2+1”專業,承諾實習期間底薪1500元,并保證學生不會掛科。2015年8月,該學生接到輔導員通知,學校為學生們安排的實習機會是去中國人壽賣保險,而且實習期間沒有底薪,并以不去指定公司實習就不發放畢業證為條件強制學生們必須服從安排。該學生表示,他是外地的孩子,現在基本生活都難以保障,想自己找實習單位,“輔導員告訴我們不去指定公司實習就拿不到畢業證,請問學校這樣的做法對嗎?”
據悉,“訂單2+1”專業是目前國際教育機構采用的一種“訂單式”和“雙元制”培養模式,即學校和企業之間共同商定培養協議,通過學校學習和企業實踐交替進行的方式,培養真正能夠將理論應用于實踐的優秀職業人才。
省教育廳官網回應:高校實習實踐應遵循《陜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實習實踐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建議該學生致電投訴電話029-*******咨詢。
經記者咨詢,省教育廳學生處工作人員表示:教育部關于切實做好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四不準”:各高校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省教育廳嚴格按照規定,對此類事情會嚴肅處理并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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