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獲悉,為提高深圳市民辦中小學標準化建設水平,《深圳市民辦中小學設置標準》日前出臺。
根據要求,民辦中小學的布局、選址、規劃設計、建筑標準、環境影響評估等應符合當地教育規劃和國家相關要求,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高壓電線、長輸天然氣管道、輸油管道嚴禁穿越或者跨越學校;在學校周邊敷設時,安全防護距離及防護措施應符合相關規定。學校周邊環境應有利于學生的身心健康。不得與殯儀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加油站為鄰。位于交通要道、過境公路旁的學校,應設立交通安全標志。學校建設應嚴格按照基建程序辦理項目審批(備案)手續。租賃場地辦學的民辦中小學,租賃期至少12年以上,并提交經政府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
記者注意到,文件對民辦中小學校長的要求是“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具備3年以上的教育或教學經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具有專科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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