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即將來臨,天津市教委下發“關于學生安全”的通知,不提倡組織集體旅游,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利用假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
根據要求,各學校在節前應集中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各高校要有專人負責節日期間不回家學生特別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工作,安排好他們的生活,不提倡組織集體旅游。集中力量開展全面的安全大檢查,特別要查找火災隱患。明確各項安全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責任人,對由于責任制不落實而造成重大事故、刑事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沒有及時發現、整改治安防范和安全工作中重大隱患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對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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