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起,高校招生不再只看高考成績,學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也將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解讀·高考改革方案
2006年秋季,本市開始進行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第一批參加新課改的高中學生將于2009年參加高考。《方案》著力使“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通過制度創新,這兩個制度與高校招生考試制度共同組成合理的制度體系,形成有效的聯動機制,促進從人才培養模式到人才選拔模式的系列配套改革。在這個制度框架體系中,高等院校招生將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解讀·綜合素質評價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綜合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此項工作依據天津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的通知》組織實施。文件強調從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6個方面以寫實性評語、資質認定、成果表達等形式記錄和評價考生的表現、事跡、個性、專長等,為高校招生錄取提供相關信息。
解讀·學業水平考試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在國家指導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設立的,以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為考核內容的統一考試。其主要功能為檢測普通高中的教學狀況,檢測普通高中學生修業狀況,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提供基本學業信息。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為測試普通高中學生的學業發展傾向,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設置選修課程的考查內容。選修課考查首先在主干學科中進行,然后拓展到全部學科。
解讀·2009年高考
考試科目 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考試內容和試卷命制 各科目考試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實驗)》中必修模塊和部分選修模塊為主要考核內容;遵循《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天津卷說明》命制各考試科目的試卷;試卷命制貼近社會、時代和考生生活,注重適應終身學習和時代發展必須具備的經典知識和學習能力的考查;外語科目考試包括聽力測試,報考英語類相關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口語測試;文科綜合考試科目包括歷史、地理和思想政治,理科綜合考試科目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文科綜合/理科綜合中各個考試科目分別命制試題;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考試的限定時間為150分鐘,數學、外語科目考試的限定時間為120分鐘;藝術、體育類專業的專業考試和英語類相關專業的口語測試另行安排。
試卷分值與成績呈現 文史類專業或理工類專業四個科目試卷的總分值分別為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分值分別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分值為300分;文科綜合中歷史、地理、思想政治科目試題的分值分別為100分,理科綜合中物理、化學、生物科目試題的分值分別為120分、100分、80分。各科目考試成績均以原始分數呈現。
考試類別 文史類專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專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工類)、外語、理科綜合;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或理工類)、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藝術專業考試;體育類專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或理工類)、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體育專業考試。
考試日期 按照國家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日期舉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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