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教育局下發《鄭州市規范幼兒園辦園行為實施辦法》,對鄭州市各級各類幼兒園做出約束。
文件規定,幼兒園要嚴格控制班級班額,每班幼兒人數一般為:小班(3至4周歲)25人,中班(4至5周歲)30人,大班(5周至6或7周歲)35人。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
幼兒園嚴禁“小學化”傾向,不開設超越幼兒教育階段的學科課程,不提前教授小學的知識內容,不布置文字類家庭作業,不進行高強度的機械記憶方面的教育訓練以及任何形式的測驗考試。
同時,幼兒園禁止以課題、實驗研究為名,開展各種違反法規、違背幼兒教育規律和幼兒發展特點的特長班及實驗研究活動;不得舉辦或變相舉辦各種收費性的興趣班、培訓班。
鄭州市教育局明確要求,嚴禁幼兒園辱罵、恐嚇、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和其他摧殘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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