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教育局獲悉,今年我市將試點20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并對“降費”幼兒園給予每生每年2000元獎補。
根據《鄭州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市財政將加大轉移支付力度,開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試點工作,今年確定20所市級試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以后年度視試點園運行績效逐步調整或增加。到2016年年底,各縣(市、區)適齡幼兒在公辦(含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比例達90%左右。
20所試點民辦幼兒園享有“降費獎補”,即幼兒園通過降費后相當于區域內同等級公建民營幼兒園收費標準的(市內八區按標準最高可上浮20%),市財政給予每生每年2000元的獎補。今后,民辦學前教育的獎勵指標,優先用于獎勵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獎補資金優先用于改善辦園條件。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職工在繼續教育、職稱評定、科研立項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享同等權利。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實行自愿申請。申請幼兒園須具備市級示范性幼兒園及以上等級,辦園時間滿三年,近三年無違規辦園行為等條件。各縣(市、區)根據轄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布局規劃要求,對提交申請的民辦幼兒園進行考察和綜合評審。通過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要與縣(市、區)簽訂協議,對收費管理、日常監管、財務審計等作具體規定,有效期為三年,且有效期內不得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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